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5-09-03 字體:大 中 小
這里,飛龍世紀物流將和大家介紹中港運輸進出口貨物申報所需資料如下:
一、通常情況下,報關申報需要隨附單證的種類主要有以下8種:
1.合同;
2.發票;
3.裝箱清單;
4.載貨清單(艙單);
5.提(運)單;
6.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
7.進出口許可證件;
8.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二、簡化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無紙化申報報關單隨附單證種類
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無紙化申報目前區分進口、出口申報環節,可簡化申報部分隨附單證。
1.進口申報環節無需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
2.進口環節需要提交的隨附單證有5種:發票、提(運)單、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進出口許可證件、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3.出口申報環節無需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
4.出口環節需要提交的隨附單證有4種:提(運)單、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進出口許可證件、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注意:海關審核時如有需要,相關隨附單證仍需提交。例如:海關在審核時,需要核查貨物知識產權狀況的,企業應當提交貨物知識產權合法使用證明材料。
三、報關單隨附單證的申報形式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向海關申報,與隨附單證一并遞交的紙質報關單的內容應當與電子數據報關單一致;特殊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允許先采用紙質報關單形式申報,電子數據事后補報,補報的電子數據應當與紙質報關單內容一致。在向未使用海關信息化管理系統作業的海關申報時可以采用紙質報關單申報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