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5-10-23 字體:大 中 小
食用菌是國內出口農產品的重要品類,可以用來煲湯,打火鍋,也可以炒,因其味道鮮美近年來極受香港市民的喜愛,是餐桌上的“常客”。飛龍世紀物流公司作為深圳到香港物流行業上的一手車隊企業,經常收到相關出口食用菌茹的運輸及通關咨詢。
食用菌出口需經過哪些環節?以下為您詳細解析。

一、出口食用菌的“門檻”
出口食用菌制品生產企業必須獲得我國食品生產許可并向所在地海關申請出口食品企業備案。出口栽培食用菌種植場應當向所在地海關備案;如出口至中國香港、澳門地區,則種植場需要申請供港澳蔬菜基地備案。
二、食用菌出口通關流程
1.檢驗檢疫申請:發貨人、貨主、生產企業或其代理人向產地或組貨地海關提交出口貨物申報前檢驗檢疫申請。
2.檢驗檢疫:海關受理檢驗檢疫申請后,按照系統布控指令對食用菌實施現場檢驗檢疫。
3.結果處置:檢驗檢疫合格,或經有效除害、技術處理后重新檢驗檢疫合格的,海關簽發電子底賬;若輸入國(地區)要求,同步出具植物檢疫證書。不合格且無有效處理辦法,或處理后仍不合格的,海關簽發《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不予出口。
4.有效期管理:已通過檢驗檢疫的食用菌,若超過規定有效期,需重新申請檢驗檢疫。
(五)后續監管:海關將對食用菌的生產、出口全鏈條進行后續監管,確保產品持續符合標準。
三、出口食用菌檢驗檢疫要求
1.檢驗檢疫依據。
(1)中國有關檢驗檢疫的法律法規、標準及相關規定;
(2)輸入國或地區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3)輸入國或地區與中國簽訂的雙邊協定、議定書、備忘錄;
(4)貿易合同要求等。
2.具體合規要求。
(1)運輸包裝及標識需嚴格符合上述檢驗檢疫依據要求;
(2)不得夾雜申報以外的植物種子、菌種;
(3)禁止攜帶昆蟲、螨類、軟體動物、雜菌等有害生物,以及培養基質、菌渣等殘留物;
(4)有毒有害物質檢出量必須低于輸入國(地區)安全衛生標準上限;
(5)輸出國家或地區與中國簽訂有協定或議定書的,還須符合協定或議定書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