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5-05-07 字體:大 中 小
飛龍世紀物流公司主營內地與香港的進出口貨物運輸,公司擁有不僅可以進行內地到香港的跨境運輸,還擁有關務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的貨物報關工作。
近期,我們關注到海關發布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77號,以下簡稱《申報管理規定》),于5月1日開始施行。

277號令中,關于提前申報的規定基本沿襲了之前海關的要求,但關于申報時間的規定出現了較大變化,之前的要求是“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前3日內,提前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而277號令則將此期限擴大到了7日。從3日到7日,這一變化給予出口貨物發貨人及報關企業更加充分的申報準備時間,對于企業更好安排貨運計劃乃至生產計劃都有一定的幫助。
什么是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呢?飛龍世紀物流的關務人員解釋到,符合海關規定的,在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等已確定無誤并且取得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艙單)數據的情況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可以在進口貨物啟運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前7日內,提前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飛龍世紀物流公司的關務人員表示,與傳統模式相比,采用“提前申報”模式通關的主要優勢是企業在確認艙單信息后就可著手準備申報手續,正常情形下待出口貨物到港即可辦理查驗或放行手續。這一模式有助于減少貨物的滯港時間,與傳統模式相比,企業的通關成本明顯減少。
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已經是企業出口貨物時較常選擇的申報模式,一直以來在方便企業、節約通關成本方面起到顯著的作用。277號令施行之后,將為開展此項業務的企業提供更大便利。

與此同時,企業作為申報主體,要特別關注現行政策法規的變化,及時更新通關知識,積極與海關聯系溝通,避免因不熟悉政策而導致通關差錯,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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