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3-11-15 字體:大 中 小
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跨境網購商品越來越普及,跨境電商成為了國際貿易的新業態,消費者可以通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平臺購買各國商品,實現足不出戶,動動手指就能逛全球,買全球。然而,隨著“海外購”越來越火爆,退貨的商品也在不斷地增加。
既可“放心買”,更需“無憂退”。消費者購買進口商品后,能否實現順利退貨,既關乎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也是跨境電商從業者提高自身競爭力,塑造跨境電商進口的完整閉環,贏得消費者的重要因素。

為進一步暢通退貨渠道,同時呼應企業開展相關業務的現實需求,接下來,做內地與香港跨境電商物流的飛龍世紀民物流公司,將重點講述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零售進口退貨相關事項,為消費者、跨境電商相關企業提供指引。希望對有需要的貨主朋友有所幫助。
一、由消費者發起退貨
針對已經購買的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消費者如需退貨,需先聯系商家(電商企業)確認是否符合退貨條件,再按照商家指引寄回商品,由商家向海關辦理退貨申請。
退貨的申報主體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5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規定,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模式下,跨境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報關企業(以下簡稱“退貨企業”)可向海關申請開展退貨業務。
退貨商品的要求和時限
退貨企業可以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電子商
務零售進口申報清單》(以下簡稱《申報清單》)內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請退貨。
退貨企業需在《申報清單》放行之日起30日內申請退貨,并且在《申報清單》放行之日起45日內將退貨商品運抵原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企業申報退貨流程
1.企業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向海關提出退貨申請。
2.企業將已申報退貨的商品運抵原監管作業場所。
3.現場海關對退貨商品確認運抵,并根據相關要求實施驗放。完成驗放后,退貨商品所對應的稅款不予征收,并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累計金額。
4.企業在海關“金關二期”系統制作核注清單完成跨境電商保稅賬冊商品核增,商品上架重新銷售。
企業可申請按照退貨中心倉模式進行退貨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70號《關于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的公告》的規定,在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零售進口模式下,退貨企業可以采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以下簡稱“退貨中心倉模式”)開展退貨業務。
在退貨中心倉模式下,跨境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倉儲企業可申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退貨專用存儲地點,將退貨商品的接收、分揀等流程在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