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飛龍世紀物流 發布時間:2023-07-31 字體:大 中 小
出口退運是指我國境內企業生產的商品出口后被境外官方或相關貿易人退回。這里需要注意的有兩點:一是我們所說的出口退運指工業產品退運,不包括出口食品、化妝品和動植物產品退運,后者一般仍屬于出口法檢商品,有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二是出口商品可以被國外官方退運,如國外海關邊境抽查檢驗后直接退運,或國外市場監督機構市場抽查不合格后進行市場召回后退運(相當于國外通報+出口退運),也可以由國外貿易商由于質量、貿易等原因進行退回。從歷年退運情形看,貿易商退運占主流,始終占退運總量的95%以上。

一、如何辦理國外退運貨物的通關手續?
如果確實發生國外退運,那么企業辦理進口報關手續與一般貿易有什么區別呢?主要有以下三點:
1.進口報關單的監管方式一般選擇“修理物品”(代碼1300,適用于進境維修后復出口)、“退運貨物”(代碼4561,適用于不復出口)或“進料成品替換”(代碼4600,適用于保稅成品退運)。
2.退運企業還需提供“退運情況說明”和填寫“出口退運貨物情況登記表”。
3.在征稅方面,“修理物品”進境時需繳納保證金,貨物修理完畢6個月內復出口退回保證金;“進料成品替換”仍按保稅貨物處理;值得一提的是“退運貨物”,一般企業需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但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在實際操作中,退運企業可根據退運貨物貨值,選擇繳納關稅增值稅,或者提供國稅部門出具的原出口報關單的未退稅(已補稅)證明并附上第三方出具的品質檢測不合格報告。
二、企業如何配合進行退運調查?
退運調查目前分為三類,從強到弱為現場調查、書面調查和備案調查,但海關部門可結合實際退運貨物的特殊性,進行調查上升,如將備案調查上升為現場調查。一般而言,對如下情況進行現場退運調查:出口法檢商品;貨值超過10萬美元的退運產品;被境外官方以召回、下架或通報等方式予以強制退回或退運理由涉及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產品;退運原因涉及安全、衛生、環保和健康等不合格項目等;對單批貨值介于5-10萬美元之間且退運原因不涉及安全、衛生、環保和健康等項目的退運產品進行書面調查;其他則進行備案調查。

海關部門進行現場退運調查時,一般核查如下要素:
1.退運原因核查。如因質量原因而退運,需核查質量問題是否涉及安全、衛生、環保和健康等不合格項目,外貿合同是否訂明相關質量條款,且該條款是否與退運原因相關聯,是否被境外官方以召回、下架或通報等方式予以強制退回,境外客戶退運理由是否涉及技術性貿易措施,質量問題是否發生在商品質量保證期內等問題。如因非質量原因而退運,需核查是否存在運輸過程中殘損、交貨期延誤、違反信用證條款等無法履行貿易合同的問題;是否屬于超過商品質量保證期的維修行為;是否屬于商品質量保證期內的消費者使用不當原因;是否在貿易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
2.貨物檢驗情況。對因質量原因導致的退運,應核查原出口前是否由第三方檢驗機構實施檢驗檢測并出具檢驗報告或證書,退運貨物涉及的不合格項目是否經過檢驗,采用的檢驗標準和方法是否準確;該批貨物在到達境外后是否經境外官方機構或其指定和認可的檢驗機構實施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或證書。
3.企業質量體系情況。對因質量原因導致的退運,應核查出口退運貨物的生產企業是否已經建立了與生產規模及能力,以及與產品安全質量特性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該體系是否通過認證,由哪家認證機構實施認證,最近一次的體系復審結果是否與出口退運原因存在相關聯系;出口退運貨物的產品是否須滿足國際市場或目標市場的準入要求且應實施相關產品認證,該產品認證由哪家檢驗機構實施并許可,認證結果與退運原因是否存在相關聯系;出口退運貨物的生產企業是否已建立了相關產品輸入國家或地區的強制性技術法規或標準的收集制度和渠道,并具有對其更新做出快速應對的能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生產企業是否建立了與出口產品預警、索賠、退運及投訴相關的信息收集制度和渠道,以及相關處置應對制度等。
4.企業誠信情況。主要核查原出口過程中是否存在逃避檢驗檢疫監管的行為,是否存在瞞報、謊報出口退貨真實原因的情況,是否與經過認證的產品存在一致性不符的情況,是否以出口退運貨物的貿易方式逃避進境檢驗檢疫監管的行為等。當然,如果退運產品涉及假冒偽劣,海關部門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檢法》第三十五或三十六條對退運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三、出口退運貨物的物流運輸
退運貨物的報關問題解決了,剩下的運輸是小問題。如果有從香港到大陸的物流運輸需要的貨主朋友可以與飛龍世紀物流公司聯系,我們是一家專業做香港與大陸的陸路運輸企業,自營深港跨境運輸車隊,擁有香港公司,也在深圳公司,香港與大陸的進出口物流找我們沒有問題!